反光車牌導致無法辨識 警方祭出這項新利器破

重機車牌有強烈反光致無法辨識,車主竟在車牌及車牌框架上噴反光噴霧及貼了反光貼紙,遭警方舉發。(照片由大甲警分局提供)

重機車牌有強烈反光致無法辨識,車主竟在車牌及車牌框架上噴反光噴霧及貼了反光貼紙,遭警方舉發。(照片由大甲警分局提供)

台中市大甲區日前 發生一起汽車和機車的交通事故,致2名騎士擦挫傷及車輛輕微受損。員警在現場處理車禍時發現,其中1重機車牌有強烈反光致無法辨識,車主竟在車牌及車牌框架上噴反光噴霧及貼了反光貼紙,違反道交處罰條例可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大甲警方指出,該名騎士為躲避測速照像,在車牌框架上噴反光噴霧及貼了反光貼紙讓車牌號碼因閃光燈過度曝光而無法辨識。有民眾指稱是為了避免後車追撞,才在車牌上加裝反光牌框貼紙,結果遭員警開單舉發。

大甲警分局交通分隊分隊長林忠生表示,民眾在車牌上塗抹反光顏料,目的是為了僥倖規避照相或錄影舉發,更有甚者利用此做為犯案工具,逃避警方追查,危害社會治安;目前警方因應有新式執法器材,採「紅外線」測速照相,即使是在低光源的環境下,不須開啟閃光燈補光,也能清楚拍下反光的車號,並據此開單舉發。

大甲警分局長謝建國呼籲民眾,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汙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違反者可處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對於不當使用車牌反光設備,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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