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方法院一名張姓男法官,在今(2024)年8月19日喝酒後,行經宜蘭市一處路口時搶先左轉遭警方攔下,張男酒測值達每公升1.05毫克,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宜蘭檢方本周偵結起訴。
張姓法官是在8月19日下午5時45分駕車離開法院停車場,晚間8時44分,他行經宜蘭市環市南路與縣政二路街口,因占用車道搶先左轉,遭巡邏員警攔查,員警發現駕駛有濃厚酒味,酒測值達每公升1.05毫克。
這起法官酒駕案件引起社會關注,起訴書指張姓法官是「身為法官,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被告重度酒醉後駕車,不僅危及自身安全,極可能對他人及其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地院表示,此酒駕事件經地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議後,移送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尊重檢方起訴,是否停職等行政處分,尊重司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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