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姓男子趁14歲孫女到家中過年時,將手伸進她的內褲撫摸又伸進內衣摸胸,案發後,她傳訊給哥哥說「超可怕」、「我真的沒想過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也向父親表示「阿公好可怕好可怕」,台灣高等法院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鍾姓男子是14歲少女的祖父,她在他住處過年且在房間床上休息,並無旁人在場之際,他突然將手伸進少女內褲而撫摸其下體,復徒手伸進少女內衣而撫摸其一側之胸部,少女隨即將其推開並跑進廁所,少女返回該房間要穿鞋子離開該房間時,他又自後方抱住少女。
案發後,少女傳訊給哥哥表示:「真的太可怕了」、「超可怕」、「我真的沒想過這種事會發生在我身上」等語,且跟父親說「阿公好可怕好可怕」。
一審斥責鍾男罔顧人倫,為滿足一己私慾,而對少女強制猥褻,造成終生難以磨滅之傷害,所為實屬不該,惟念鍾男坦承部分犯行,少女祖母為少女給付2萬元和解金,由少女之父收受,判囚1年3月,上訴後,高院二審改判刑1年,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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