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去(2023年)11月26日至台北市大安區一間餐酒館餐敘,竟一時起了色心將狼爪伸向女同事。陳男發現女同事在餐敘結束喝醉倒地後,以照顧女同事為由先支開另外2名同事。而後無顧他人眼光直接在路邊脫下褲子,親吻並性侵女同事得逞。台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和A女為同事關係,兩人去(2023年)11月26日一同前往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餐酒館進行餐敘。於凌晨3時5分許一行人準備離開時,陳男眼見A女因酒醉意識不清倒臥地上,竟以留下來照顧A女為由,要求另外2名同事先上計程車,並直接在路邊脫下褲子,趴在A女身上親吻A女,而後乘機性交得逞。而離開的2名同事擔心A女遭到性侵,報警處理後當場查獲。
台北地院認為,陳男酒後不知自我警惕,竟利用A女酒醉後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障礙相類之情形,僅為滿足個人私慾,不知尊重A女之身體自主權與性自主意願和A女性交,造成A女難以抹滅之心理陰影,實屬不該。考量陳男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積極和A女達成和解。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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