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一名洪姓工程師至台中市消防局溪南分隊服替代役,某日出勤途中乘坐的消防車不慎自撞電線桿,造成洪男多處骨折、步行障礙,後續洪男與其父母對消防局求償1322萬元。經法院審理,判台中市消防局國賠洪男403萬元,洪父母求償部分駁回,可上訴。
據悉,2022年1月17日時,蔡姓隊員駕駛消防車載洪男外出執勤,行經霧峰區五福西路時,蔡男不慎自撞電線桿,洪男的骨盆、尾椎多處骨折脫臼,經治療後仍步行障礙,勞動力減損達17%。
起訴書指出,洪男治療期間的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損害,主張損害1022萬元,且洪男父母也因兒子重傷而投入照顧,各主張150萬元精神撫慰金,3人合計向台中市消防局求償13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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